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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不再只是“孩子間的打鬧”
法律亮劍守護校園安全底線
2025年6月27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近20年來首次“大修”的法律,首次將校園欺凌明確納入法律規制范圍。
新法打破了“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剛性慣例,規定學校未按規定處置霸凌也要承擔責任,標志著校園欺凌的處置正式從“校規層面”躍升到“法律層面”。
01 法律利劍出鞘,霸凌行為明確入法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第六十條規定: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這一規定填補了原法律對輕微欺凌行為規制的空白。
圖片截取自視頻號“新華社”
02 責任落地生根,學生欺凌首次明確學校責任
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這一規定徹底改變了以往學校在處理欺凌事件中責任不明的狀況。
法律建立了責任傳導機制,倒逼學校建立完善的欺凌預防和報告制度,以往部分學校出于聲譽考慮對欺凌事件“捂著”的做法,在新法實施后將面臨法律風險。
圖片截取自視頻號“豫視頻”
03 懲戒教育并重,打破了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年齡護身符”
新法很引人矚目的突破是打破了“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剛性規定,建立了分級干預體系。
圖片截取自視頻號“新華社”
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與此同時,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封存不等于刪除,在法定情形下(如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仍可查詢,但嚴格限制了記錄的公開和使用范圍,為接受處罰或矯治后的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改過自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圖片截取自視頻號“新華社”
新法同時注重矯治教育,規定對因年齡不予處罰或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需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專門矯治、社會觀護等措施。
04 協同治理機制,公安與學校形成合力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構建了公安機關與學校的協同治理機制,形成了防治校園欺凌的合力。在案件處理程序上,特別增加了對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措施。第九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詢問不滿十八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等合適成年人到場。這一程序設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學校參與欺凌事件處理提供了法律通道。
新法還規定,被決定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聽證,且聽證過程不公開、不計入辦案期限。這些程序保障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嚴管厚愛”的法律原則,避免了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協同治理機制將改變以往公安機關對校園欺凌介入不足的問題,形成校園安全防護網。
校園安全防護網已然織就,
等待2026年1月1日的正式實施。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正式援引,請查閱法律官方網站或咨詢專業機構。
上海北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專注于音頻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自研的北望AI校園防欺凌系統在宿舍、衛生間、樓梯角等隱蔽位置安裝AI智能語音報警終端,通過智能AI處理對實時語音流的分析,實現“救命”、“打架”、“殺人”等關鍵詞的甄別報警,報警信息會實時發布在平臺軟件,伴隨語音示警,安保或老師可聯動附近攝像頭畫面判斷是否有危險情況發生并通過廣播話筒發出警告,及時發現并制止欺凌行為。